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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有毒“反转剧”,谁为亏损买单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付贵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70票  浏览5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5年5月15日 14:21
  上个月,一则有关“草莓被检出含有乙草胺,可能会致癌”的报道,让北京市民对草莓望而却步,也严重影响了昌平的草莓产业。昨天上午,北京市网信办、市科协以及昌平区农业服务中心等多部门联合辟谣:草莓种植用不到乙草胺,“吃草莓致癌”说法不靠谱。(5月14日《京华日报》)
  
  4月份,在央视财经频道报道“草莓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吃草莓能致癌”后,此消息迅速在网上传播,草莓销售市场陷入冰点。据统计,每栋草莓日光温室的日销量由8.26公斤下降至1.5公斤,单价每公斤由39元下降至16元,每栋日采摘人次由2.43人下降至0.06人。自事件发生至今已15日有余,全区6000栋草莓日光温室已造成经济损失约2683.26万元。
  
  颇为滑稽的是,如今北京多个部门又联合辟谣“草莓种植用不到乙草胺,‘吃草莓致癌’说法不靠谱”。那么两种说辞,究竟谁更靠谱呢?倘若真如此次辟谣所说,那么当初为什么在没得到准确的检测结果直接公布呢?这给果农造成的损失又该谁买单呢?
  
  可以想象,此次北京各部门联合辟谣,是为种植草莓的果农着想。而根据检测的五个标准,在对全市的草莓市场抽检时,并没有检测到乙草胺,可为什么轻易得出“草莓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的结论?从对消费者的安全负责角度讲,对有毒食品,确实应该及时处理,但在公布检测结果时,可否为果农的处境想想,能否公布更准确更客观的数据。
  
  公布一项有毒食品的检测结果意义重大,但有失偏颇的检测结果的公布,也是要不得的。食品有毒检测结果公布会很大程度影响消费者消费,即便先报道有毒,后辟谣,此种“反转剧”给该行业的市场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此事就给各部门提个醒,对嫌疑食品检测时,应该客观,在公布检测结果时,更应该慎重,或者说对食品“反转剧”,应该有追责机制。否则因错误公布果农成为受害者,只能哑巴吃黄莲,这也是果农不堪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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