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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5亿元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孙勇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24票  浏览6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5月05日 14:08
  本报讯 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5亿元。为了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3月1日提前预拨了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100亿元。第二批补贴资金预计将于6月底前拨付。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应增加农机补贴和农机化方面的投入。
  
  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09年的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扩大到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新增52个品目。特别是根据林业、抗旱节水机械化发展需要,在原来补贴离心泵、潜水泵、喷灌机、微滴灌机械、渗灌机械等节水抗旱机械及种子烘干机、播种机、中耕除草机、割灌机、修剪机、水果分级机、烟雾机、杀虫灯、诱虫灯等林果业机械的基础上,今年又将种子清选机、起苗机、埋藤机、嫁接设备、水果打蜡机、果蔬烘干机、食用菌生产机械、树木移栽机、粉碎机、开沟机、农用挖掘机、抗旱坐水种机械等林果业、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财政部和农业部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切实做到“八个不得”规定。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在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中,进一步改进完善了政策操作办法。要求制定补贴目录时,不再进行选型和淘汰,凡是补贴范围内且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列入补贴目录。同一种类、同一档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自选品目使用中央补贴资金量由各省确定。为适应补贴机具种类增加需要,从今年起,取消对各地自选补贴品目使用中央补贴资金不高于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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