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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農使用肥料后果樹大面積減產 5年后獲賠15萬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檢察日報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86票  浏览9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12月06日 11:36
  本是用於蔬菜作物的肥料,廠商卻擅自修改標簽內容,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果樹,導致果農使用后果樹大面積減產。經重慶市檢察機關抗訴,法院改判山東某科技公司賠償該市忠縣果農申繼和經濟損失15萬余元,並支付該損失的同期利息。
  
  家住忠縣涂井鄉坪山場的申繼和,從2006年起先后承包了19戶村民的4493株柑橘樹。2008年3月,為保花保果,申繼和在個體經銷商秦玉蘭處購買了3件(每件60袋,每袋6包,每包25克)山東某科技公司生產的“美果佬”肥料。該肥料包裝袋正面標有“保花、保果、抗裂”等字樣。
  
  之后,申繼和多次將該肥料施用於所承包的柑橘樹,其間未再使用其他保花保果產品。不久,這些柑橘樹出現落花掉果等現象,最后產量銳減。經忠縣農業局估測:申繼和所承包的柑橘樹當年減產約17.3萬公斤。
  
  為弄清減產原因,申繼和請求相關部門對其使用的肥料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其使用的“美果佬”肥料的實際標簽內容與登記批准的內容並不一致:該肥料經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登記公告的適用作物為茄果類、瓜類蔬菜,而實際銷售的肥料包裝袋上卻增加了果樹類。
  
  2008年12月,忠縣農業局以經營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產品為由,對秦玉蘭進行行政處罰。同年12月,申繼和以山東某科技公司和秦玉蘭為被告,向忠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賠償經濟損失28.5萬元。
  
  2009年3月,忠縣法院委托西南大學司法鑒定所就該肥料是否對柑橘樹具有保花保果作用進行鑒定。鑒定結論顯示,該肥料對柑橘樹直接的保花保果作用較小,但通過改善樹體營養,有利於增強樹勢,有一定的間接保花保果作用,正確使用不會對柑橘樹的產量產生負面影響。據此,忠縣法院認為,申繼和提交的証據不能証明其種植的柑橘樹減產是使用了“美果佬”肥料造成的,故對其提出的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申繼和不服,向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該院審理后認為:“美果佬”肥料是促進蔬菜作物生長的產品,不是專用的保花保果增效劑,申繼和多年種植果樹,對此應當是明知的。同時,鑒定結論表明,該肥料不會對柑橘樹產量造成不利影響。因此,不能確定申繼和種植的柑橘樹減產是使用“美果佬”肥料造成的。2010年9月13日,該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申繼和認為一、二審法院在舉証責任分配、因果關系認定及鑒定結論採信方面存在錯誤,遂向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遞交申訴材料。
  
  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后認為:由於山東某科技公司擅自擴大“美果佬”肥料的適用范圍和性能,使得申繼和誤以為該肥料具有保花保果功效而購買和使用,以致未再採取其他保花保果措施,最終導致柑橘樹減產。因此,該公司對“美果佬”肥料的虛假宣傳與申繼和種植的柑橘樹減產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此外,雖然申繼和多年種植果樹,但其並不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不能要求其應當明知該肥料的宣傳是否真實。2011年11月21日,該院向重慶市檢察院提請抗訴。
  
  2011年12月14日,重慶市檢察院向重慶市高級法院提出抗訴。該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並於2012年3月6日指令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再審該案。
  
  同年11月29日,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忠縣法院重審。2013年7月19日,忠縣法院作出判決:判令秦玉蘭退還申繼和貨款990元、山東某科技公司賠償申繼和損失15.9萬余元,並支付該損失的同期利息。
  
  山東某科技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后於10月28日撤回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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