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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果苗扶贫应该追究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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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65票  浏览5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12月08日 09:16
  湖南安化县长塘镇农丰村是个贫困村。2000年,益阳市派出扶贫工作队到村里帮他们开发了600多亩果园,当时的扶贫办主任以果苗款相要挟强行摊派长沙博林园艺有限公司的果苗。村民们四处借贷经营果园,辛苦了3年后发现当初栽下的竟是劣质果苗,无法丰产。村民们不但未脱贫,反而背上沉重的债务。村民们不得不集资举债打官司索赔,尽管赢了官司,并历经几十次的上访,长沙博林园艺公司却只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12月7日湖南在线)
  
  国家的扶贫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在不少地方却现出越扶越贫的怪现象,给扶贫对象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发生在湖南省安化县长塘镇农丰村的这件事就是一个“越扶越贫”的活标本。资金注入和项目引导是实施扶贫工作有两种主要方式,在引导农民选择致富项目的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援助,这种引导必须和当地自然环境相结合,和农民的意愿相结合,不能强迫。可不少地方的扶贫工作却无视这一原则,把领导的意愿强加给农民,拿扶贫经费拨付逼迫农民就范。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扶贫政策,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让致富项目难以给农民带来真正的收益,让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民骑虎难下,最终越扶越贫。
  
  不少地方政府的领导把扶贫当政绩来抓,扶贫往往成为领导任内的短期行为,缺乏可行性研究,缺乏一种有长远战略眼光的扶贫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往往是上马后就大肆宣扬,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却无人承担责任,当地农民的经济状况却雪上加霜。
  
  扶贫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常抓不懈,但方法比须对路,扶贫项目应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对将领导意愿强加给农民的行为应建立起扶贫责任追究机制,对扶贫过程中的坑农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扶贫政策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让扶贫工作能真正引导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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