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包装水果有潜规则 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是常事
1月12日,在椒江一家水果摊位,摊主在检查水果纸箱里是否灌有水泥。记者李昌正摄
日前,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了在北京水果市场普遍存在一种“重量级包装”:一些商贩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包装苹果的纸箱夹层内灌入水泥以增加重量,一个纸箱净重能达五六斤。被曝光的商户说:“现在苹果价格高,消费者接受不了,所以我们只按批发价卖,就挣箱子钱。”
记者调查
记者近日暗访了椒江轮渡路水果市场及临海市下桥路水果批发市场,尚未发现所谓的“水泥箱”。记者问,一箱水果大约多少斤重。水果商回答说水果一律以箱论价,不按重量算。记者发现,箱装水果基本上只标明出产地,未标明“净重”和“毛重”。
正在椒江轮渡路水果市场13号摊位买水果的詹先生告诉记者说:“我刚买了20元一箱猕猴桃,老板说一箱有5斤多重,我回家一称,果真有5.2斤,但盒子就有一斤重,我等于是花了一斤猕猴桃的钱买了一个盒子。”
临海水果批发市场顾客陈女士说,以前确实有“重量级箱子”,几年前她曾经买过用“重量级箱子”包装的苹果,称一称,重量是足的,拿回家后打开一看,中间竟然是空的。“现在基本是没有这种现象了,都是整箱包装好了卖,但好好差差的苹果都掺和在一起,放在箱底的苹果往往个头小,有些还是烂掉的,说是一箱有多少斤,往往是达不到的,总会缺斤少两。过年送礼,总不能买散装的,就算缺斤少两,我们也只能认了。”陈女士说。
“重信誉的水果商,一般不会将质量相差得很离谱的水果掺和在一起的,但如果以斤来论,同规格的水果重量偏轻1斤左右是有的,正常的话,偏轻半斤左右。”临海下桥路批发市场中兴水果批发行的郑琴华告诉记者。
浙江巡天律师事务所金翔律师:商家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使用不正当手段销售分量不足的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等途径获得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