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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市:果园受损失非药害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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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295票  浏览14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5月21日 16:50

  ■《使用零售店自配农药120亩贡柑或绝收》追踪报道
  
  果园受损失非药害所致

  作者:刘虹媛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刘虹媛) 日前,大八镇新垌村3位果农使用零售店自配农药后,120亩贡柑园几近绝收(详见南方农村报5月12日07版)。5月17日,阳江市农业林业局正式出具对此事件的药害鉴定报告,结果表明受损果园并非因药害所致,而是由于感染了柑桔急性炭疽病
  
  据阳江市农林局法规科张科长透露,经过全市7位权威农药药害高级工程师的重复试验后,一致鉴定黎扬喜、温全根与温万祥共120亩贡柑园出现的落叶、落果及枯梢并不是由药害所致,而是感染了柑桔急性炭疽病。此外,从检测的零售店自制农药样本中,并未检出对柑桔炭疽病有一定防治作用的多菌灵,自制农药并不对症。之前农药零售店老板谢彦兴曾表示自配药方中含有多菌灵,对此谢彦兴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5月18日下午,张科长对记者表示,当天双方进行了一次调解。据她透露,双方在调解金额上有很大分歧,黎、温等三人认为即便不是药害,但所配农药不对症也导致了果园陷入绝收境地,因此提出全园产值一半即25万元的赔偿金额。但谢彦兴则认为仅是药不对症,只愿赔4万元。下午5点半左右,持续近2个小时的调解以失败告终。
  
  “如果最后还调解未果,只能建议走司法程序。”张科长表示对于谢彦兴自配农药行为已经立案,随时可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30条与40条第一点进行处罚,但考虑到该零售店经营状况等因素,还是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才对其做相应处罚。“立案三个月内都有效,还是以果农利益为优先考虑因素。”张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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