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第1127期商标公告公布了以洛川地名命名的“洛川
苹果”商标,标志着
陕西省洛川苹果从此拥有了正式
名号。
洛川苹果色泽艳丽、口感纯正、风味浓郁、耐储耐运,洛川县也是国家无公害苹果示范县、全国优势农产品(苹果)产业化建设示范县、国家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县以及2008北京奥运会专供苹果基地。虽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明确规定,产品不准以地名注册商标,但洛川苹果以其特殊的生产地域和卓越的内在品质,赢得了中外消费者的一致赞誉,同时也赢得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认可,从而实现了以地名注册产品商标的突破。(记者 赵宝玉 通讯员 雷智学 王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