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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兰花、水果等农作将在大陆得到智财权保护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台海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32票  浏览5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6月30日 18:30
  两岸昨天签署“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最重要的是互相承认商标及专利优先权及品种权,让台湾兰花水果农作,在大陆得到智财权保护。
  
  据台湾联合报报导,“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长王美花指出,协议中对高科技厂商最有帮助的是相互承认专利优先权,即台商在台湾申请专利后,一年之前向陆方申请专利,陆方承认专利的生效日期会回溯自台湾申请日,为高科技业者争取不少时间。不过,目前外商在台申请是否适用该协议,因为案例很少,两岸尚无讨论。
  
  品种权部分,两岸同意只要是双方公告的植物种类,都可受理对方品种权申请,双方还可依据大陆植物属性,扩大公告保护的项目,我方强项兰花已于五月在大陆成为公告品种,未来具台湾特色的芭乐、凤梨等可望列入其中。
  
  此外,双方也同意在智财权建立审查、认证合作机制,在打击盗版、防止恶意抢注方面也建立协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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