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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频发 运往大连的芒果变卖到南昌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海南日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14票  浏览23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6月11日 12:22

  近期,海口市以运货为名诈骗他人财物的犯罪活动较为猖獗,连续发生多起持假身份证、假驾驶证、假行驶证和假汽车牌照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进行货运诈骗的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警方获悉的。
  
  据海口警方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近百名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累计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人民币。
  
  今年4月份,海口市一家水果经销商要将一车芒果送到辽宁大连,委托海口市白龙路一家货运公司运送。该货运公司又找到一货车司机承运。3天后,水果经销商联系大连接货方,发现芒果并没有送到,而货车司机一直联系不上。两天后,经销商的一位同行从江西南昌给他打来电话:“你的芒果怎么也卖到南昌市场了?”该经销商才恍悟,价值几万元的一车芒果已经被货车司机变卖了。经销商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调查发现,货车司机在与水果经销商签订运输协议时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都是假的。
  
  不久前,海口市某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委托海口市秀英区某货运公司,将一车加工后的塑料原料运送到广东中山一家塑胶制品厂。当时货运公司的运输车都已派完,该公司于是找到另一家货运中介。该货运中介又将货物委托给一个姓韦的个体司机运输。结果第二天,韦某便与价值18万元的货物一起失去踪迹。发货公司找到货运中介索赔时,两家货运公司都推卸责任。发货公司只好报警。警方经调查,同样发现韦某提供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都是假的,货车的车牌也是假牌。
  
  据海口警方介绍,目前,货运公司货运从业门槛较低,据不完全统计,市内有大大小小的货运中介公司500多家。由于管理混乱,一些配载经营部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行业规定,对车主、驾驶员身份等疏于防范,审查力度不够,导致货运诈骗案件高发。不法分子以运货为名伺机诈骗货物,以假牌、证取得物流公司或发货单位的信任,在承运货物后便携物逃匿,给委托货运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货运诈骗案所涉及的托运物品包括各类工业配件、加工原材料、建筑材料、农业产品等,在我省涉案最多的为反季节瓜菜、热带水果等农业产品。
  
  为预防货运诈骗,海口警方拟在货运车较多、货运量较大的货运中心、货物集散地设立警务服务点、咨询点,对运货驾驶员的证件、车辆等加大盘查力度,如对承运人的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查询证实真伪。

  货运诈骗为何能屡屡得手?
  
  假证掩护中介失责监管缺失

  货运诈骗之所以发生,往往是运货司机为牟取非法利益携物逃匿。运货司机之所以能得逞,靠的是假身份证、假驾驶证、假行驶证和假汽车牌等假牌证作掩护。而运货司机能靠假牌证蒙混过关,则反映出货运中介的失责和市场监管的缺失。
  
  有关人士认为,要从源头上杜绝货运诈骗,须从货运管理上抓起。

  货物丢失责任难究

  货主托运货物时,先找的是货运公司,货物丢失了货运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货主托运货物时一般要和货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但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协议往往对货运公司不具约束力。在海口市秀英一家货运公司,公司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货物运输凭证。该凭证一式三份,公司负责人称这是“三方协议”,需要货主、货运公司、车主共同签订。该凭证上方为“货物运输介绍单”,下方为“运输合同”。记者发现,该凭证运输合同设定的格式中,只有货主、车主甲乙双方,而货运公司无需签字。货运公司只需在上方的介绍单“介绍方”处签字。介绍单的条款中还明确,“发车后,车主保持和货主联系,随时通告行车情况”,“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及机械故障,车主应及时通知货主双方协商解决”,“货车与车主出现经济纠纷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法律部门处理,介绍方只作中介证明作用”。
  
  在这样一份凭证上,货运公司把自己定位为介绍方,规避了承运的风险。一旦车主携货物逃匿,货主找不到车主,找货运公司也难以索赔。记者先后在海口多个货运公司调查,发现这些公司所谓的“协议”,都没有明确自身的责任。
  
  面对高发的货运诈骗案件,警方在侦查上也存在较大困难。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赵广华说,这类案件在案发初期一般很难判断是否属于诈骗,因为货物运输经常可能出现因故延误的情况,等真相明了受害人报案时,诈骗犯罪嫌疑人已经逃之夭夭,货物也已处理完了。而嫌疑人登记的各类证件、联系方式全是假的,追查起来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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