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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机补贴实施过程中的十个关键问题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农机化导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197票  浏览34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6月29日 14:54

  2010年,农业部、财政部改变了往年通过竞争性选型确定补贴目录的方式,而是以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农机产品为基础,由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补贴机具种类,各地和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贴产品范围和机型,同一种类、同一档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形成补贴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不再招标,补贴目录中不再确定补贴产品的最高销售限价。产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规定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
  
  五、关于补贴产品经销商
  
  2008年以前,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一定条件,参照招标采购方式选定。这种方法虽然有利于加强经销商管理,但在操作环节容易出现“设租”、“寻租”等现象,甚至形成市场垄断。针对这种情况,2008年以后,农、财两部规定,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确定,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对经销商的管理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监督。
  
  2010年,还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软件,在补贴协议上将所有经销商打印给农民,农民可以跨县自由选择经销商购机。
  
  六、关于补贴资金结算
  
  农机购置补贴方式是差价购机,财政部门按季或按月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结算补贴资金。此方式优点是有利于减轻农民购机所需资金的压力,保证资金安全,但补贴资金需要企业先垫付,补贴资金结算需要先核实,结算周期较长,对企业资金周转带来一定影响。
  
  为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农业部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同时,通过启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可加快审核汇总速度,实现及时结算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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