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12家柑橘出口企业将被欧盟征收反倾销从量税
7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反倾销案做出初裁,决定征收330-482.2欧元/吨的从量税。
2007年10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07年11月9日对自中国进口的橘子罐头实施海关登记。我省有涉案企业12家,其中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司参加了商会组织的无损害抗辩,长沙冠美联合生产企业进行了分别税率的应诉。
欧委会在初裁中选定泰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本案初裁结果,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临时反倾销税率都比较高。参加了分别税率应诉并且被抽样调查的我国应诉的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在330-482.2欧元/吨,不在抽样调查内的合作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是455.1欧元/吨,其他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是482.2欧元/吨。
2007年10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柑橘类水果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07年11月9日对自中国进口的橘子罐头实施海关登记。我省有涉案企业12家,其中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司参加了商会组织的无损害抗辩,长沙冠美联合生产企业进行了分别税率的应诉。
欧委会在初裁中选定泰国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本案初裁结果,没有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临时反倾销税率都比较高。参加了分别税率应诉并且被抽样调查的我国应诉的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在330-482.2欧元/吨,不在抽样调查内的合作出口商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是455.1欧元/吨,其他中国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是482.2欧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