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菠萝农发生纠纷 法官来到菠萝地头
本报记者孙乐明特约记者陈循静
“我的朋友与当地菠萝农发生纠纷,人也被打了,现请你们法官出面帮助解决。”日前,一位姓伍的先生来到万宁市人民法院和乐法庭,急忙向法官求助。
“走,快带我们去。”庭长梁其云一边向上级汇报,一边带领法官、书记员和法警,赶往龙滚镇多格村的现场。
水果和瓜菜收购季节,这样的纠纷频繁发生。法官们有过调解经验,于是按惯例,分头向双方当事人及当地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节委员会了解情况,然后进行分析判断,制定出调解方案。
事情的来龙去脉很快搞清:20天前,菠萝收购商张某与种植户曾某签订购销合同,以每斤0.8元收购曾某16亩地的大约12万斤菠萝,并预付2万元定金。但张某雇人装车和筛选时,因菠萝质量与曾某儿子发生分歧,进而演化成争吵和冲突。张某和一工人被打,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曾某退还定金。
“你打人是不对的。”“合同不应该终止,否则菠萝卖不出去,损失会更大。”法官们开始进行政策解释和法律宣传。
“不行,我不同意!”“不行,我也不满意!”现场气氛有些紧张,在烈火似的骄阳下,大家都是满头大汗,当事双方的火气也更大了,谁都不肯让步。
法官们立即改变策略,分头进行背对背调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曾某向张先生赔礼道歉,返还1万元定金。同时,法官们又帮助曾先生联系另外的收购商前来收购,避免了种植户更大损失。
“如果不是法官们成功的调解,后果不堪设想。不仅有可能演变成更大冲突甚至刑事案件,当地的名声搞坏了,收购商都不来,农民的损失就更大了。”多格村支部书记感慨地说,每年的瓜菜收购季节,田间地头常能见到法官的身影。
和乐法庭庭长梁其云说,每年这个季节,他们都要处理“案外调解”30多起。法官们多流点汗,换来瓜果菜交易秩序的和谐,群众心里也塌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