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擅自转包果园惹来纠纷
樟树市临江镇村民要求按合约收回经营权,承租人无奈索赔却14次协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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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阳光灼热,樟树市临江镇纽塘果园,成片的梨树、药材与苗木淹没在杂草中无人打理。而此时,果园承包人刘平正满头大汗地趴在桌子上一门心思写他的维权材料。深夜,刚刚从福建招商回来的临江镇党委书记陈雁保仍无法入睡,他要苦思应对刘平之策。而已经是14次调解无功而返的樟树市法制局局长邹瑞清更是燥热难耐,他在为找不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而挠头……
众人的烦恼,皆缘于7年前临江镇政府的一时“疏忽”。
合约:承包1360亩山地 约定不准转包
引发众人烦恼的纽塘果园场离临江镇政府所在地不足5公里。
“以前,这里是天然的养牛场。”数位居住在果园附近的村民告诉记者,10年前,这片占地1360亩的果园还是一片荒山。
据村民介绍,这里属于纽塘村的张家、庙前孙家、黄家、徐家等数个村民小组所共有。1999年,樟树市粮食局下属的樟树市油脂公司、临江粮油公司和临江第二粮油公司看中了这片荒山,有意承包下来搞开发。经过多次商谈,三家公司分别与数个村小组签署了为期50年的承包合同。
这三份《山地承包合同》形式与内容均简约至极,除了标明三家单位所涉承包面积多少不同外,其余的责、权、利是一样的。即承包期限从1999年6月1日起至2049年5月31日止,承包期间山地产权不变,乙方(油脂公司、临江粮油公司和临江第二粮油公司)只有经营权、收益权。前30年,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上缴60元承包费;后20年,承包费上升为65元。承包款在每年的1月31日缴纳。
但在这三份简约又实用的合同都强调了一点,即承包期间,乙方不得转包或转租山地,更不得买卖山地,否则按违约论处。合同签订后,公证人员对合同进行了公证。
“‘承包期间,乙方不得转包或转租山地,更不得买卖山地,否则按违约论处’这一条,可以看出村民对产权意识是十分清楚的。”南昌市一位法律人士分析说。但在当时,除了村民外,这个条款似乎并没有引起其他人足够的重视。
而正是因为这一点,引发了10年后惊动樟树市政府的一场纷争。
隐忧:经营不善退回 政府接管转包
承包合同签订后,樟树市油脂公司、临江粮油公司和临江第二粮油公司开始投资开发这片荒山,并将经营分为三大块,即果树、苗木与药材。果树主要以梨树、柑橘为主;苗木以樟树、深山含笑为主;药材则以吴茱萸、黄栀子、杜英为主。
经过两年的投资,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到了2002年上半年,几家公司感到后继乏力,于是决定放弃承包,让临江镇政府将纽塘果园接管过去,并办理了移交手续。
“至于当时为什么没有将果园退回给村民小组而是给了临江镇政府,其中原因已经很难说清楚。”一位参与洽谈的粮油公司知情人说,“一个公开的原因是‘鉴于镇政府招商引资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