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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烟台苹果药袋风波”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长江商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276票  浏览9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10月23日 15:19
  长江商报消息
  
  黎明
  
  近日在烟台苹果的集中产区游逛,留下个较深印象:当地果农对“红富士苹果裹农药袋长成”的报道余怒未消。
  
  “红富士苹果裹农药袋长成”的报道问世后,各级、多地的监测机构随即进行严格检验与风险评估,其间没发现任何问题。不过,那验证的是去年产出的苹果。现在,今年的烟台苹果已外运上市,国内外商检部门和各地果品批发市场均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的烟台苹果,“烟台苹果有毒”一说不攻自破。
  
  假定不存在媒体与记者的职业操守问题,传媒的“技术故障”出在哪里?
  
  第一,现状由历史发展而来,做出一个涉及广大范围的现状判断,需回溯、清点历史记录。烟台苹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连年均达到100%,国内外没发生一起因质量安全问题出现的贸易纠纷。若说国内监测可信度较低,面对发达国家异常严格的农残检测标准,烟台苹果至今也无可疑记录。将此情对照药袋使用历史,其实不难评估烟台苹果质量的总体状态,但某些媒体没做这种研究。
  
  第二,指“苹果有毒”的报道,所有内容的成立基础,是被观察对象的性质确定无疑,即记者研究的药袋上含什么成分,弄明白那是什么、毒性如何。然而,从记者的报道来看,他并不知道所研究的样品究竟是什么东西。“记者把来自小作坊和苹果园的数十个药袋带回北京,试图联系检测机构,检测是否含有退菌特、福美胂。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北京市农药检定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理化检测中心、普尼测试等多家检测机构,都表示难以检测”。这也就是说,没经过检测,没获得最基本的报道依据。没检测,其实是撤销报道的充分理由,如果到此收手就对了,而愣是“迎着困难上”,就让逻辑拆了自己的台。
  
  第三,记者不能也无法充当专业技术纠葛的裁判,介入专门领域做力不能及的事情,于人于己都不好。以往媒体揭露毒食,完胜个案多多,揭黑记者会被公众视为英雄和良知守护人。他们成功的经验,主要是依赖现行国家标准、已颁禁令和权威的专业机构。脱离了这些,揭黑也就成了盲目的“黑打”。这里,记者也知道借助专家,但专业圈内自有独立意见,或也有各自的需求,故而,记者自选专业人士,也得讲究正规和权威。比如,北京十三陵御馨园种植中心的某技术指导说“把福美胂和退菌特使用在果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这里就回避了一个很要紧的问题:国家并没做出绝对不允许的规定。
  
  除了媒体应该反思,国家标准与技术规范层面的模糊不清,造成行为失措、判断失据的现象,更应予注意。没有规定说药袋可以用,也没规定说不可以用,我注意到,也有果农对当地政府拉网排查、禁用药袋的做法非常不满,其原因,一是有的果园的药袋上没有福美胂、退菌特这两种药,他们用的是更安全的“多菌灵”(记者显然不了解这个情况);二是凭常识推论,允许对作物直接喷洒的农药用在药袋上,相比喷洒方式也不会造成更多的农药残留。
  
  果农不服气有道理。私权利,法无禁止即许可;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以法理论,使用药袋的果农并没错。烟台地区苹果产区以地方政令方式力禁药袋,固然有提升产品认定规格、增大果品安全系数之效,但认真推敲起来,在国家标准尚未变更之前力限不违禁药物,以致许多果农“谈药色变”,似乎有“超前行政”之嫌。
  
  2011年底,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达成一致意见:鉴于福美胂等化学结构中含胂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此类产品的登记。这一“建议”,成为相关记者的报道中最重要的部分,令整篇文字还含有一点合理因素。既然高规格专家团一致达成合理意见,农业部明文公告就好了,如是则不会各方混战、民怨沸腾,扯这么复杂、这么黏糊的皮。
  
  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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