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对集安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8年第27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集安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通知》(集政办发〔2007〕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吉林省集安市青石镇、太王镇、麻线乡、榆林镇、凉水朝鲜族乡、大路镇、通胜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近和、银叶、方座。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400米以下,年平均气温不低于4.5℃,10℃以上的年积温不少于2700℃,无霜期不短于125天,土壤pH值5.5至6.7,土质为砂质土、砾质土、壤土。
(三)栽培管理。
1.苗木繁育:选用抗寒、抗病板栗实生苗为砧木,嫁接繁育。
2.苗木栽植:栽植时间为春季4月中下旬或秋季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栽植密度为每公顷≤830株。
3.施肥管理:以有机肥为主,辅助使用无机肥料,每株成龄板栗树每年施有机肥≥25千克。
4.整形修剪:树形采用主干形或开心形。通过修剪保证树冠通风透光。
5.采收:全树有1/3球果开裂即可采收。人工采摘或地上拾取。
6.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7.采后处理:选择通风凉爽场所将苞果堆放7至10天,堆放厚度≤70厘米。
8.贮藏:在保湿低温(0℃至5℃)条件下贮藏,贮藏期不超过90天。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征:饱满,红褐色,果肉浅黄色,细腻,涩皮薄易剥离。
2.理化指标:
品 种 | 项 目 | |||||
单粒重g | 含水量% | 总糖% | 蛋白质% | 脂肪% | 淀粉% | |
近和 | ≥9 | 41.0~45.0 | ≥13.5 | ≥4.7 | ≥1.30 | ≥31.6 |
银叶 | ≥9 | 41.0~45.0 | ≥13.5 | ≥4.1 | ≥1.35 | ≥32.0 |
方座 | ≥8 | 41.0~45.0 | ≥14.6 | ≥6.5 | ≥1.50 | ≥32.0 |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集安板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集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集安板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