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再行农药专营引农药行业强震
方炎祖认为,部分资金充足、规模大的批发商往往并不懂农药,不了解哪些产品适合在海南推广,新政可能导致一些好产品无法被引进岛内。而且,如果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产品售价必然提高,技术服务也难以跟上。“更严重的是,相关规定严重破坏市场经济规律。”
“只怕会物极必反,以行政力量主导农药经营,我觉得海南农药管理政策在倒退。”行业观察者、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熊兴平说,市场放开对农民有利。在海南,政府可以高于内地的标准限制农药有效成分,同时投入财力、人力进行瓜果基地中、高、低档分类,使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这样,农民自然会放弃使用禁限高毒农药。
以上观点得到海南众多农药经营者认同,他们普遍担心:“专营即垄断,一旦政府不能公平、公正执行规定,很容易滋生**。”
“农药专营违背《行政许可法》。”参与《行政许可法》起草工作的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余晖研究员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规范行业的重点在于严格提高准入条件而不在于专营的身份。
新规执行有落空之虞
海南农药经营经历了从专营到完全放开经营,再到11月1开始实施的批发专营、零售经营许可相结合的制度。国内一知名农药厂负责人对此表示赞同:“这值得探索,新规是在海南出现药残事件、经历13年放开经营后作出的修订,值得《农药管理条例》和其他地方法规修订者思考。农药管理还是严格点好,只是小厂家生存压力更大了。”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不少农药经营者对新规表示不满,对政府没有广泛征求从业者意见而感到不平,但并没有表现出强烈抗议,“这很难执行到位,观望一段时间看看。”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海南瑞农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亚春说,目前公司还不能满足批发商所需的条件,到时可以想办法达标。至于产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这肯定做不到。”
从事农药零售的海南澄迈县百农科技金安服务部老板谭永义也表示:“要实行实名购买,太麻烦,不容易操作。”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政策执行有落空之虞:一是,市场上农药产品多达3万个,同一有效成分,加工工艺不同、助剂不同,价格就不一样,难以做到统一定价;二是,各地农药管理部门人力有限,没有如此庞大的人力对产品逐一试验引进、备案登记,以及全方位抽检;三是,不少零售店直接到厂家批发进货,若货量不大,很容易逃脱各口岸检查。
同时,《海南农药规定》比原规定提高了一倍到数倍不等的惩罚力度,比如新规规定:“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本经济特区禁止的农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而原规定惩罚较为模糊。对于惩罚力度的加强,业内一致认为“是好事,能接受”。
“当前国家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肯定会更好地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海南农药规定仅仅是地方法规,不能与国家规定背道而驰。”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副会长、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总经济师郑先海认为,本来海南之前的做法很好,现在的规定太理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