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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肥致三十亩樱桃绝产 经销商家无能力厂家玩失踪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水母网-烟台晚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46票  浏览155次 【共1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8月20日 16:26

    水母网讯  开发区后家村的14户果农,由于施用了假劣化肥,致使30亩盛果期樱桃园今春绝产。果农们为了讨还公道,与化肥经销商和厂家交涉多次,现在化肥厂家拒不露面,玩起失踪,而经销商则声称自己根本无力赔偿。

    侯女士是后家村的村民,她家种了4亩樱桃园,树龄8年,正是盛果期。今年春天,侯女士到邻村一处化肥经销店,购买了1000多元钱的化肥,给树施上肥后,她在心里盘算今年保准有个好收成,按往年的结果量算,起码能有3万元的收入。出人意料的是,这树自从施上了肥料,叶片开始变黄,有的开始卷缩,只零零落落开了几朵花,人家的樱桃树开始结果了,她家的果树却不见果子的影,还有几棵樱桃树竟然枯萎死掉了。侯女士急忙找来果树专家诊断,专家说问题出在化肥上。侯女士一打听,村里共有14户果农施用了这种化肥,都出现了不结果甚至枯死的现象。据估算,果农们当年的损失达30多万元,假劣化肥对果树的生长会持续影响好几年,再加上已死掉的一些果树,果农们的损失可够惨重的。

    受害果农去找化肥经销商理论,经销商让他们找潍坊的厂家。厂家派来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说回去后向领导汇报,此后一直没有音讯。果农再拨打厂家电话,竟然无人接听。经销商承认化肥是从这里售出,却声称自己是小本经营,根本没有赔偿能力。(YMG记者 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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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支招:取证→调解→起诉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于广清律师:受害果农应首先取得假劣化肥造成果树绝产的权威部门报告,再请消费者协会对此进行调解,如果消协调解不成,可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化肥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要求他们对假劣化肥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消协提醒:保存发票 按需购买

    果农买化肥农药时,要尽量到正规的国家农资销售部门购买品牌产品,并且保存好购物发票。路边小店和游商小贩因为流动性大,往往脱离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其所售农资质量很难保证,而且一旦农户权益受损,很难找到投诉对象,或是即便找到,也欠缺赔偿能力。

    其次要看清商品的成分、功效是否与自己实际需求相一致,购买新推出的农资品种应向经销商索要说明书。

    不少假冒伪劣农资以“低价实惠”的面目出现,对农民具有很大的诱惑力。有的便宜化肥实际养分含量与标定含量相差甚远。

    最后,要掌握一些农资消费维权常识。在购买农资时,要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及销售证书。发票是证明购买行为的有力证据,购买农资要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尽可能详细。如果不开具发票或收据,就难以证明在被诉处购买农资的事实,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就无法投诉或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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