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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增伟在“农超对接”现场会上的讲话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63票  浏览14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8月18日 16:27

导读:“农超对接”是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其重大作用在于探索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流通模式,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条的优化。在这个新的模式中,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为农业生产提供生产技术、物流配送、市场信息咨询、产品销售等一整套服务,从而成为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的联结起来,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超对接”从形式上突出了农商产销职能的进一步分离,但更强调了内在机制上关联度的统一和资源的整合,是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一种创新,对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姜增伟副部长在全国农产品“农超对接”现场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商务部这次召开农产品“农超对接”现场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方针政策,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农超对接”工作。昨天下午,大家实地参观了山东家家悦集团有限公司在威海市的“农超对接”基地,得到了感性的认识。家家悦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农产品现代流通模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发挥企业在市场信息、网络布局方面的优势,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服务城乡居民消费。利民副省长代表山东省人民政府谈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好农村流通的重要性,并介绍了山东省在农产品流通和“农超对接”方面的做法。刚才又有几家单位交流了经验,让大家进一步加深了认识。下面我代表商务部谈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产品“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流通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农产品卖难问题不断出现,如陕西的卖芹难、山西的卖瓜难等等,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卖难问题。自2004年起,中央连续六个1号文件,都把农产品流通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部署。**总理多次就农产品流通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以来,王岐山副总理先后到河南、青海两省考察农村市场,明确要求商务部门要加强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为落实中央精神,着力搞活农村市场,优化农村商品流通环境,商务部成立以来,采取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多项政策措施,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促进农民增收,商务部从2007年开始,着手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组织山东家家悦、家乐福等国内外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由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确定农产品生产的质量标准、数量和品种,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在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技术指导下,按要求生产出合格的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和流通企业的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再送往各销售终端门店进行销售。
  
  “农超对接”是推进统筹城乡市场发展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其重大作用在于探索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流通模式,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条的优化。在这个新的模式中,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为农业生产提供生产技术、物流配送、市场信息咨询、产品销售等一整套服务,从而成为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的联结起来,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超对接”从形式上突出了农商产销职能的进一步分离,但更强调了内在机制上关联度的统一和资源的整合,是农副产品流通体系的一种创新,对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建立农民与零售商之间稳定的购销关系,促进农产品销售。据我部调查,目前,我国有66%的农户认为目前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稳定,希望通过合同收购的农户比例达到35%,希望企业收购的农户比重达到27%。发展“农超对接”,推动超市和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更加紧密的关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农商利益互惠的基础上,各自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一方面,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产销信息不衔接问题,让农民能够从农产品销售的市场风险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农产品生产,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另一方面,超市获得了数量稳定、质量可靠、卫生安全的农产品货源,经过分拣、加工、配送将物美价廉的商品通过自身网络销售出去,促进农产品销售。2008年,四川桔子炭疽虫病事件发生后,江西吉水的桔子大量积压,江西国光公司及时与自己基地果农联系,派车到基地农户逐户收购,每天收购量在10吨以上,有效解决了基地桔农的燃眉之急。
  
  二是有利于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超对接”与农产品传统流通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超市直接参与了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超市按照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标准提出产品生产要求,农民按照超市要求进行生产,超市和专业合作社给予技术指导,并提供统一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确保了农产品质量。麦德龙在选择基地时,选聘第三方机构对基地的环境、工艺等方面进行评估,制定了家禽、猪肉、活鱼、蔬菜水果等各种农副产品的生产与加工质量标准体系,监督和指导基地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进入麦德龙超市销售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发展“农超对接”有助于增加农民在农产品生产、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运输仓储等环节的就业。家乐福在全国发展的农产品基地项目带动农户4000户,山东家家悦带动农户6万多户。农产品销售好了,农民就业机会多了,农民的收入也就增加了。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为扩大农村消费奠定坚实的基础。家乐福湖北公司从农民手中直采的蜜橘收购价每斤提高了0.3元,山东家家悦发展的玉米直采基地,平均每亩为农民增收750元。
  
  四是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让利于农民和消费者。由于物流设施长期落后,我国农产品交易时间长、成本高、损耗大,流通效率不高。发展“农超对接”,能够有效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让利于农民和消费者。同时,还能够促进社会物流,特别是第三方物流,包括冷链物流的发展和综合利用,形成包括包装、分拣、加工、配送在内的庞大物流网络,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家乐福通过直采,农产品流通成本降低30%,在内蒙古直采的土豆收购价格比市场平均价格高出了15%,零售价格却比市场平均价格低了15%。家家悦实施“农超对接”后生鲜农产品损耗率降到了4%。
  
  五是有利于树立农产品的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传统的农产品生产方式下,不同村、不同农户使用的种子、化肥不同,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规格也不同,不能形成品牌,卖不出价钱。在“农超对接”模式中,超市将指导农民按照消费需求进行生产,不仅品种丰富,而且质量也有保证,容易形成市场自有品牌。家家悦超市在经过市场调查后,与农科所、植保站等部门合作,培育出城里人爱吃的鲜嫩、短小茼蒿。新品种虽然价格高,但符合城里人口味,市场反响非常好,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
  
  六是有利于减少农产品进超市的费用,促进和谐共赢的农产品零供关系。零售商和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供应链中的两个关键主体。在零售商和农产品生产者之间建立和谐的零供关系,是帮助农民持续增收的前提。今年5月,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中要求商务部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进超市收费过多过高问题。超市与农户直接对接,从基地直接进货,双方形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后,不仅减少了农产品进超市的收费,而且改善了零供双方的利益关系,缓解了零供矛盾,形成了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这是零售业提高商品经营水平,创新营销模式的有益探索,更是零售业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
  
  二、我国具备推广“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
  
  从世界范围看,连锁超市已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随着超市销售农产品比例的上升,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从农产品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的“农超对接”模式成为农产品流通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发展“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
  
  (一)农产品需求档次不断提升。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81元,实际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同比实际增长8.0%。今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34元,同比实际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622元,同比实际增长8.6%。随着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农产品消费需求档次不断提升。同时,随着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农产品市场的质量标准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内外市场对国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超市通过发展“农超对接”,指导农产品基地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丰富,不仅能够满足国内农产品消费需求,也能够满足国际农产品需求。
  
  (二)连锁超市行业地位逐步提高。据统计,2008年,中国连锁百强销售规模达到1.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4%,门店总数达到12.1万个,同比增长10.6%。随着门店数量和销售规模的快速增加,连锁超市在我国零售业态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网络布局逐步完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货源和价格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已经成为日用消费品的主要提供者,同时也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主体。2008年,中国连锁百强总销售规模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达11.1%,比2003年提高了5.1个百分点。连锁超市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农超对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农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不相适应。国外经验和国内实践都证明,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发展,在组织生产、销售,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3.9万个,登记成员1200多万,在提高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超市对接农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四)超市和农民开展“农超对接”积极性明显增强。2008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7.9%和43.7%,食品消费仍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消费支出,超市核心竞争力直接体现在食品的经营能力上。通过发展“农超对接”,超市能获得数量稳定、质量可靠的农产品供应渠道,能有效规避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形成数量和质量方面的竞争优势,同时,由于流通成本降低,超市销售农产品的价格也更具竞争力,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而对于农民来说,通过与超市的直接合作,农民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降低,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生产积极性增强。随着“农超对接”的不断推进,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建立了一种内在的利益联系机制,共同发展“农超对接”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目前,第一批参与试点的企业在全国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1000多个。山东家家悦已发展农产品基地320多处,面积30多万亩,年产量50万吨。家乐福与13个省52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农超对接”。此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也根据本地条件,不断优化政策环境,积极推动本地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对接。大型超市、连锁企业也积极参与,认真探索和总结“农超对接”经验。事实表明,各地推进的积极性很高,已经具备了大规模推动“农超对接”的条件。在推进“农超对接”过程中,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商务部对他们表示感谢,并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得到更多的支持。
  
  三、切实做好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
  
  “农超对接”的探索引起了多方的关注,得到了各方的支持。200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国办134号文件明确要求开展农产品“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促进产销衔接,把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商务领域搞活农产品流通,拉动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2009年,在继续完善农产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在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同时,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在全国选择了15个条件相对成熟的省份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推进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开展这项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是基本原则。
  
  农产品供求主要依靠市场来进行调节,这就要求在发展农产品“农超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时,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的原则。要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积极推动,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愿参与。在推进过程中,要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运作相结合,坚持企业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坚持基地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二)“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是发展“农超对接”的有效模式。
  
  多年来,在农户与市场对接方面,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出不同的发展模式。有企业直接与农户对接的“公司+农户”模式,有通过基地中介组织对接的“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的模式。这些模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农户和市场对接的中介不同。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具有明显的优势。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化程度高,管理规范;同时,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与超市和农民对接开展经济活动时更加便利。在推进“农超对接”的过程中,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探索不同的对接模式,“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是目前支持发展的主要模式。
  
  (三)基地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支持的主要方向。
  
  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水平和效率的物质基础。国家一直把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2006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累计安排3亿元资金,共支持164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与改造农产品冷链和配送中心项目277个。为建设覆盖农产品流通全程的农产品冷链和物流配送系统,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流通基础设施水平,2009年,“农超对接”支持的主要方向是: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域内当年建设完工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下一步将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再加大力度予以支持。
  
  (四)选择好超市和专业合作社是顺利推进“农超对接”的关键。
  
  超市和专业合作社是“农超对接”的两个重要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的选择直接关系到项目实施的好坏。在征求企业、部分专家和地方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确定了“农超对接”试点主体的基本条件,并在三部门文件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入门关,会同财政、农业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核,要从主体的实际情况,包括规模、配送能力、管理、生产标准、与基地合作情况等各方面进行把关,吸引更多、更好的企业和项目参与“农超对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准确理解“农超对接”,积极稳妥推进。
  
  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多样性决定了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多样性。“农超对接”是经过实践检验的适应农产品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商品化的现代流通模式之一,符合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现状,与现有的商品流通体系现状、经营方式和消费环境相适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家家悦是个典型,但不是唯一的模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农超对接”的内涵,正确处理好“农超对接”与其他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关系。今年,全国市场建设系统任务很重,但是,希望大家能够把手中的工作理一理,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超对接”作为内贸流通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会同本地财政、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把党中央、国务院精神落到实处。
  
  (二)强化领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资金支持上,除了中央财政的支持外,要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支持,同时要引导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加大投入;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基地农产品检验检疫、农产品生产技术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以及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等方面,为推动“农超对接”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与发展环境。
  
  (三)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商务主管部门与财政、农业部门的合作。“农超对接”工作涉及的主体多、范围广。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4个亿在全国建设200个“农超对接”项目,发展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和快速检测系统,希望各试点地区商务、财政和农业部门在推进的过程中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二是加强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合作。“农超对接”实质上就是农产品流通与生产的对接,其顺利推进的关键在于超市企业能否与基地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这要求超市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要从长远角度相互理解和支持,加强合作,正确处理超市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利益均衡的机制。
  
  三是加强商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要按照“市场化取向、企业化运作”的原则,明确商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责任,商务部门主要责任是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引导企业推进并积极协调相关政策,企业则应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四)认真研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为确保“农超对接”的顺利实施,2009年,先在部分省市进行试点。下一步,将在全国全面推进“农超对接”。此次会议不仅有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而且非试点地区的商务主管部门同志也参加,目的就是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做好准备。对于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来说,2009年要根据三部门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文件的精神,会同财政、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做好项目的申报、评选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其他省份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加强调研,摸清本地实际情况,学习试点地区先进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做好准备。
  
  (五)深入调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农超对接”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农产品生产分散、种类繁多,在推进“农超对接”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必须要加强调研工作,及时掌握、深入分析、科学应对。在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之上不断总结,逐步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各地要及时总结并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进展情况、有关问题要及时上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同志们,开展“农超对接”,能够有效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商务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经济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我希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超对接”,充分发挥流通企业的能动作用,把农产品流通工作做好、做实!
  
  谢谢大家!
  
  (首发子站:湖南省湘西土家苗族自治州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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