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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天津板栗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08年第67号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70票  浏览10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8年7月10日 17:3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受理天津板栗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8年第67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湖北、四川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吉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四川、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天津板栗等25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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