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2年苹果产业技术体系工作细则
第八条 首席科学家职责和要求
1、全面掌握苹果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思路、框架和运行管理机制,理解并明确苹果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中的相关任务。
2、负责组织协调国家苹果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包括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相关情况的上传下达。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管各功能研究室和综合试验站的业务活动。每年须至少对5个不同研发内容的岗位专家的技术研发或实施地及5个区域的综合试验站进行实地调研。负责组织国家苹果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学术年会等学术会议。
3、负责组织本体系内的人员,全面调查征集本产业技术用户包括中央和主产区政府部门、推广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进出口商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的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研发和试验示范需求)。
4、在调查研究内容与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明确的基础上,组织本产业技术体系执行专家组讨论梳理,提出本产业技术体系未来五年研发和试验示范任务规划与分年度计划,制定本体系五年研究和试验示范任务分解方案初稿,并将形成的方案初稿报请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由农业部审批。
5、组织执行专家组对审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讨论,将任务分解落实至本体系内的每个功能研究室和每个研究岗位及每个综合试验站及其站长岗位。
6、代表国家苹果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与农业部签订任务书。代表国家苹果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分别与功能研究室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和研究室主任、综合试验站及其建设依托单位和站长分别签订任务委托协议。
7、负责建立本产业技术体系内部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度根据任务委托协议内容,组织对各功能研究室和研究室主任及各研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和站长进行考核,并形成考评报告(包括绩效说明及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岗位和综合试验站变动情况)上报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8、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负责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支持立项建议,促进相关基础研究成果与体系内的研究相互衔接。
9、负责组织对产业影响明显的重大灾情的调查(主要指由于灾害性天气、突发性病虫害影响等),负责组织本产业研发中心针对本产业生产实际问题、技术需求、灾情、疫情等进行会诊,并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10、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苹果科技网,全面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 功能研究室主任职责和要求
1、制定本研究室5年规划和年度任务。组织本研究室岗位专家对本室技术领域生产问题进行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本室五年规划和年度任务,报首席科学家。
2、确定本研究室各岗位任务和考核指标。代表本室及其建设依托单位与首席科学家签订任务委托协议;根据体系整体规划和本室任务,与功能岗位专家协商,将任务分解给每个岗位专家,并制定考核指标,将分解方案报首席科学家审批。
3、对功能研究室的各个岗位进行考核。每实施年度的12月份,负责对各岗位工作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提出下一年度要解决的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问题和工作计划,报首席科学家办公室,12月下旬按签订的任务委托协议,对各岗位进行考核。
4、苹果产业技术领域各项技术和区域间的协调。从苹果产业整体发展的全局出发,对本室技术领域各研究方向与区域研究进行协调和统筹。能够组织和引导全国同行进行本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
第十条 研究岗位职责和要求
1、岗位专家的主要任务:一是主攻一条线(负责一方面的技术)。按照分工,负责一个学科领域问题的调研和攻关,例如砧木评价、良种繁育等,长期研究苹果这一领域的技术问题或基础性工作,收集、监测和分析该领域国内外发展的动态与信息。二是负责一个面(负责一个区域某一技术领域的工作)。协助首席科学家和功能研究室主任进行产业技术需求调查,并分析整理出负责区域的技术需求情况;与首席科学家协商确定工作实施的产区(每个岗位专家必须联系2-3个综合试验站和2-3个苹果主产县)及主要解决的产业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三是示范一个点。根据产业需要与首席科学家商量,确定一段时间需要解决的生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并开发或集成相关技术,完成试验示范任务,办好示范点,并向技术人员和果农进行培训。
2、按首席科学家分解的任务和工作目标,各岗位专家每年分别与首席科学家签订任务委托书,同时完成首席科学家交办的其它事宜。
3、按签订的任务委托协议,在确定的区域按计划进行相关的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问题,并协助首席科学家或产业经济岗位专家,就重大灾情或国内外市场和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对苹果产业影响进行调研,同时积极提出、实施应对的对策。针对产业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支持立项建议,争取其他途径的专项经费,并组织体系内外的科技人员联合攻关研究,并争取将立项的技术问题解决。
4、每实施年度的12月1-15日,各岗位专家负责对本岗位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说明,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解决的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问题和经费使用情况预算,并通过网络上传至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交所解决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的技术报告。各岗位专家的年终工作报告须同时抄送对应的功能研究室主任。
5、各岗位专家须有工作日志,主要记录开展体系内工作的情况;对到产区活动和参加会议的记录,须有详细的产区或会议通讯地址及联系人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与开展的工作内容或会议主要议题。
6、负责组织调查联系产区的技术需求情况,根据技术需求的迫切性或重要性进行分类后形成技术需求报告;每年须组织或参加5次左右技术服务活动和1-2次技术培训活动。
7、岗位专家应将主要精力用在本岗位上,不鼓励承担与本体系无关的科研项目;在承担本体系岗位职责与原来依托单位的岗位职责有冲突时,应优先完成本体系的职责。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如有出国考察和学习任务,外出超过20天以上3个月以内,应提前2个月向首席科学家报告,如外出时间超过3个月而在6个月以内,需提前3个月报请农业部同意,如果超过6个月,应提前6个月获得农业部体系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视为脱岗。脱岗人员的岗位专家费用将按原渠道返回,并停拨下年度经费。短期出国原则上一年中不得超过2次或累计在国外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8、岗位专家有责任带领依托单位3名左右的同事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团队,任务书签定时需要明确团队的情况和分工。
9、岗位专家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按规定办理,体系形成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属于职务发明,未经依托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处置。
10、岗位专家的人事、党政关系均由依托单位负责,岗位专家是依托单位的职工,应该自觉接受依托单位的管理,积极参加依托单位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