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12年苹果产业技术体系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本体系工作细则是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农科教发[2007]12号)和财政部、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7]4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保证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绩效而制定。
第二章 体系任务
第一条 围绕苹果产业发展需求,集聚优质科技资源,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和示范,为保障苹果产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条 收集、分析苹果产业及其技术发展动态信息,系统开展苹果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 开展技术示范和技术服务。
第三章 体系构成
第四条 现代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由国家苹果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苹果综合试验站二个层次构成。下设一个执行专家组,执行专家组成员由首席科学家、各功能研究室主任、功能研究岗位代表和综合试验站站长代表共13人组成,组长由首席科学家担任。
第五条 国家苹果产业技术研发中心下设6个功能研究室:资源创新与遗传改良研究室、栽培与机械研究室、土壤与营养研究室、采后处理与加工研究室、病虫害防控研究室、产业技术经济研究室。目前共设置23个功能研究岗位。
第六条 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目前下设18个综合试验站,每个综合试验站设立站长1名。其中渤海湾地区9个综合试验站;黄土高原地区9个综合试验站。
第四章 岗位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 国家苹果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职责
1、从事苹果产业技术发展需要的基础性工作
2、开展苹果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与集成,解决国家和区域苹果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协同地方技术部门开展苹果产业技术人员培训
4、收集、检测和分析苹果产业发展动态与数据信息
5、开展苹果产业政策的咨询与调研
6、组织苹果产业相关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7、监管现代苹果产业技术体系中功能研究室和综合试验站的运行
8、完成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