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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探讨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大连国税局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444票  浏览68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6月30日 18:02
  二.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的措施
  
  针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易产生的漏洞,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一)税务机关的宣传、培训要到位。
  
  1.涉及农业产品税收政策通过宣传、培训让企业财会人员能及时正确掌握,对企业执行新政策情况要及时检查,不符合政策的做法要及时纠正;
  
  2.要明确规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填开及使用要求;
  
  3.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规定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办法要及时宣传、培训。
  
  (二)完善发票管理的“三制度”
  
  1.严格发票审批发放制度。对新成立的收购企业或初次领购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要严把审核发售关,要审核企业的注册和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收购的地点及供货人员是否真实,供货的对象是否固定,领购收购发票企业的开票人员、入库人员、付款人员是否由专人负责,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等。达不到这些条件的,就不能批准其领票申请。
  
  2.落实日常跟踪检查制度。税务管理人员要掌握收购企业的收购环节、生产工序、销售渠道、出成率、税负等情况,具体的说要掌握:a、收购的地点、供货的人员、种类、数量及价格;b、生产的品种、用量、规模、工序及出成率情况;c、财务状况及税负情况。对收购发票使用异常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审核。如发现帐外循环、帐多库少、少记销项税额、不按规定要求开具,通过开具时限的提前或滞后来调节当期应纳税款的情况,查实后要严格按规定作偷税处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同时还要注意对企业往来科目的检查,通过对企业往来科目的检查,不仅可以查出销售款项挂往来不计提销项税问题,还可以发现其他偷税线索。
  
  3.实行发票购领评估制度。企业领购的发票使用完毕后,再重新购买时,税务机关要对其上次购买的农产品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核实企业收购的地点、供货人员、收购品种、数量、价格是否真实;票款物是否一致;帐实是否统一;税负是否合理;对生产性的企业还有评估其出成率等。严把评估审核关,健全“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不规范的企业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出现农产品价格异常、发票用量及填定金额异常、农产品产地异常、企业税负异常的,暂停发售“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查明原因。
  
  (三)加强发票管理的“三控制”
  
  1.源泉控制资金。农副产品是直接从农民手中收购,收购时支付现金,因而控制好现金流量是确定收购货物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收购对象,是否符合开票规定的重要环节。企业会计账面上反映开收购发票增加原材料,对应支付现金,似乎真实正确,而实际上并没有现金直接付给农民,只是开现金支票,转入某个人信用卡上或汇到某单位,很大一部分是从不符规定的小商贩或外地公司购入。控制方法:查现金来源,即是否是从银行或其他方向提取。查现金去向,即是否开收购票一张,对应人签收。
  
  2.报验控制收购。农付产品收购一般来讲有二个特点,一是收购时间短,二是收购时间集中。因此要求企业在收购时向税务机关报验,由税务人员到收购现场查验,确认收购对象,掌握货源,入库等第一手资料,有问题在第一时间内解决。对于零星的、收购时间不集中的农付产品收购,如果税务人员无法到收购现场查验,要求收购企业提前向税务机关报验,税务人员可实行抽验,同时要求收购企业及时提供货物发运单据,以便税务人员了解企业收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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