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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来了,台湾水果将更便宜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潇湘晨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85票  浏览6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0年7月02日 17:24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在湘台商表示要回台湾设立分公司

  本报记者 胡远志 实习生 曹思婷 长沙报道
  
  在长沙红星水果批发市场经营了20年进口水果的林先生,曾因为莲雾、火龙果、芒果等偏贵的台湾水果在长销量不如意,加上时常遭遇“假”台湾水果的冲击,他一度放弃了经营台湾水果。
  
  不过,6月29日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给林先生这样的水果批发商带来了新的商机,香蕉、柳橙、柠檬哈密瓜、火龙果将降税进入大陆的消息使得他改变了主意:“如果进一步削减关税,降低运费,我打算把台湾水果生意重新捡起来。”同时,市民也将会买到更便宜的台湾水果了。
  
  政策:3年内两岸806种商品零关税
  
  来自国台办官方网站消息显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6月29日下午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签署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此发表谈话,并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协议内容和有关附件细节。记者昨日查阅相关内容发现,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尤其是两岸民众关心的早期收获计划(在协议框架下最先实施的降税计划)内容翔实。
  
  根据协议,两岸双方将有806种商品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3年内零关税。其中,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大陆自台进口上述产品金额138.3亿美元,占当年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1%,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以及医疗产品等十类。
  
  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2009年台湾自大陆进口上述产品金额28.5亿美元,占当年台湾自大陆进口总额的10.5%。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
  
  鼓舞:在湘台商计划回台湾设分公司
  
  对于新近签署的《协议》,各方人士均持乐观态度。省台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框架协议尚未最后批准实施,但这标志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了制度化合作的新的发展阶段,有助于实现两岸经济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而长沙市台商投资协会会长、普罗集团董事长郑聪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通过电视得知了这一消息,此项协议对我们台商来说是非常好的,虽然只是框架协议,还没有具体的细则,但是体现了两岸经贸往来将越来越密切的现实。另外,我计划回台湾设置分公司,可以在原材料采购和资源调配等方面,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值得一提的是,广大台资企业普遍关注的银行业开放方面,大陆将出台6项具体措施,便利台资企业融资,包括允许台湾地区银行在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在大陆开业1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1年盈利的台湾地区银行,可申请经营对大陆台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
  
  而台湾方面也将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定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进一步放开。
  
  对此,郑聪俊评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体现了大陆对台让利的善意,照顾了台商的需求,势必进一步提升两岸经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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