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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苹果”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新华网山东频道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605票  浏览11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12月09日 10:05
  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工商局获悉,有100多年历史的"烟台苹果"日前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山东省烟台市苹果协会会长赵培策介绍,烟台位于黄渤海之滨,受海洋调节,形成春迟、夏凉、秋爽、冬不寒的物候期,具有独特的自然禀赋,造就了驰名中外的烟台苹果。
  
  烟台苹果经过近140年的历练,到目前已发展250万亩,年产量400万吨,年出口量上百万吨,是烟台市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外贸出口的主打产品,成为烟台对外开放的一张"名片"。
  
  近几年来,按照烟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有关部门狠抓烟台苹果品牌保护工作,目前烟台苹果已取得"三证",即出生证、身份证、通行证。出生证――2009年建立起完整的烟台苹果质量安全查询追溯系统;身份证――为维护烟台苹果的品牌声誉,已制定出台规范的认证程序和认证标准,并经过农业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检测;通行证――2008年,烟台苹果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获得"三证"的烟台苹果实现漂亮转身,进入强势发展的新阶段。在2009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烟台苹果"以80.97亿元列水果类榜首,成为中国果业第一品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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