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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壶48元水果茶只配两个杯子加一个杯子要收取10元钱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中国台州网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283票  浏览21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2月18日 09:50
  这是临海两岸咖啡茶水单,上面明确写着“以上饮品壶装(1壶配两杯),加杯10元/只”。
  
  “加一个杯子要10元钱。”2月15日,在临海市崇和路两岸咖啡V889包厢,服务员告诉顾客。
  
  “这是什么道理?我们来喝茶,还要掏钱买杯子吗?”在座的曹小姐不可置信地问服务员。
  
  “我们店就是这么规定的,一壶茶只配两个杯子,加杯得10元一个。”服务员一脸的按规矩办事。
  
  “这壶水果茶是48元,不是已经收过钱了吗?难道两岸咖啡还规定一壶茶只能两个人喝不成?”曹小姐有些愤怒。
  
  曹小姐告诉记者,当晚,她和几个朋友相约在两岸咖啡足够容下十几个人的V889包厢喝茶,长这么大,喝茶还需自己掏钱买杯子,她还是第一次碰到。“壶装茶一般是配4个杯子,哪有配2个杯子的呢?最低消费为280元的包厢,还真的只让我们喝上几口水而已!如果说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那么像两岸咖啡这种一壶茶就只能两个人喝的规定才是真正的霸王条款。”曹小姐说。
  
  工号为2402的两岸咖啡服务员拿着一本制作精美的菜单说:“我们的菜单上明明白白写着‘以上饮品壶装(一壶配两杯),加杯10元/只’,如果10个客人就喝一壶茶而不收杯子费的话,那我们岂不是亏了吗?”
  
  “不是已经有包厢最低消费了吗?怎么会亏呢?”记者问。该服务员没有给予正面回复,只道:“所有的两岸咖啡都是这样规定的。况且一壶茶哪够那么多人喝呢?我们一般建议客人再点一壶。”
  
  浙江巡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翔:
  
  两岸咖啡收取“加杯费”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而且要求最低消费也不合理。“加杯费”和最低消费属于经营者单方将不合理的费用强加给消费者,显然有失公平,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益。两岸咖啡的这种做法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也是法律意义上的“格式合同”。
  
  经营者单方面制订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
  
  因此,收取“加杯费”这样的“合同”应视为无效。消费者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向消协反映,也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延伸阅读
  
  我们日常消费中经常遇到的霸王条款还包括:
  
  一、“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许多经营者对于各种促销活动和宣传活动,往往都会在最后一条标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签字同意”规避责任。许多保险协议、电信协议、翻译协议、银行协议屡屡可见用来推卸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三、酒店12点前退房。择某酒店入住一天,交的本该是24小时的房钱。具体选择住多少个小时,也理应是消费者说了算。
  
  四、餐饮餐具消毒费。普通消费者去酒楼消费,酒楼除了提供食品、酒水外,自然要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服务中,无疑就包括顾客就餐时所必须使用的餐具,那么提供餐具无疑就成为酒楼应尽的义务。
  
  五、餐饮开瓶费。
  
  六、娱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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