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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农民日报   发布者:webmaster
热度378票  浏览19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6月10日 14:10

  主持人:在这方面发达国家有哪些经验可供我国改革借鉴?

  于淑华:发达国家一般都支持菜农直接参与流通,国家对农民组织共用的设施给予政策支持。如日本、韩国用手续费形式将生产、交易双方利益捆在一起,产地委托者向批发商受托者交付手续费,受托者在批发市场尽量拍出好价格,委托者不断将好产品送到受托者市场。

  许多发达国家都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当作公益性设施,一般不征收农产品批发市场工商管理税。

  更值得借鉴的是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流通政策。一是体制纵向分工,管理权威性高。我国农产品长期以来实行横向管理体制,涉及的中央级主管部门多而复杂,管理成本高,效率低。而日本蔬菜、水果的生产、流通、消费,在**一级由农林水产省主管,内部纵向分工组织性强,管理集中,很少出现责任不清现象。二是政府用法律、政策支持农产品市场化。美国从林肯时期通过的《宅地法》,到大危机时期通过的《农业调整法》,一系列比较完善的法规体系为农产品市场化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三是以多层法规,实施严格管理。仅蔬菜而言,日本政府先后制定有《批发市场法》、《蔬菜生产上市安定法》、《蔬菜基本法令》、《蔬菜生产对策》、《价格安定对策》、《流通加工对策》等专门法律及法规,各部门还制定有相应的法令和条例,配套落实形成小体系。这些多层法规切实可行,不仅是蔬菜流通行为的准则,也是政府行政管理和运用经济调节手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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