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于前,智为先—再给野生果汁企业提几点建议
第三,企业要解决产品的“注意力”与“溢价能力”问题
笔者给这样形象地说明产品的“注意力”与“溢价能力”:当消费者经过终端的饮料货架时,产品会对他们说:“我在这里,过来看一看吧?”。当消费者看到产品时,产品会对他们说:“你购买我将肯定没有错!”。
所谓产品的“注意力”,即产品在终端货架上从其它产品中突出出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力”的能力;所谓产品的“溢价能力”,即产品向消费者展示其“物有所值,物超所值”的能力。从产品自身而言,就是品牌名、品类名、产品概念及包装形式与标签设计问题。对营销而言就是产品的终端陈列与宣传问题。当然,“注意力”与“溢价能力”需要进行综合解决,这里就不作详细说明。举个例子:企业在设计产品标签时,不仅要考虑单个产品的陈列效果,还应当考虑集体陈时的效果。
但是,属于中小型企业的野生果果汁饮料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不太重视,或者根本就没有能力解决产品的“注意力”与“溢价能力”问题——品牌名缺乏对推广的自然支持,直白得没有任何概念性的品类名,为省钱请一些水平低下的VI设计公司进行包装设计。有些企业甚至到了愚昧的程度——在自己没有美术基础、创意能力与营销经验的条件下,干脆就以半生不熟的平面设计水平,采用模仿的方式自己来设计包装。所以我们很多野生果果汁饮料企业的产品在货架上却需要消费者仔细寻找才能够看到,即使看到,也难以激起他们的购买欲望。
关于产品的“注意力”与“溢价能力”问题,其实是个观念与判断能力问题。
企业可以这样算一笔账:企业因为节省费用而自己策划或请低水平的设计人员进行平面设计,如果导致产品的“注意力”与“溢价能力”较差甚至是负面效果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那么其所造成的生产、人员与市场投入费用及企业利润额等方面的损失,相对于请专业的策划机构(或人员)、高水平的VI设计机构(或人员)所支付的费用肯定要大得多。
很多企业虽然也请一些高水平的策划或VI设计机构进行策划和设计,但在最终作出决策时,却以自己的低水平的判断能力对作品进行判断。结果不仅花了钱,还回到了自己能力所能够判断到的水平。
所以,笔者建议:如果野生果果汁饮料生产企业自己不能够找到支撑自己“志向”和“信心”的足够理由,那么就请专业机构或人员来帮你解决,只要专业机构或人员能够为他们的理由提供足够充分的“理由”,那么就坚决地相信他们。
第四,企业要解决营销模式与手段问题
笔者在《果酒:立足小品类,做出大事业》一文中,提出了“不要被‘果酒将有广阔的前景’这一论断将企业行为引入误途而采用大品类的营销模式,必须首先承认果酒是一个小品类产品,然后立足于小品类,根据小品类产品的营销规律进行产品规划,开展市场活动。”这一观点。其实野生果汁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虽然我们坚信“野生果果汁”这个大概念产品最终将成为果汁饮料的一匹黑马,并且必定会开创一场大事业,但目前它还只是一个小品类,企业应当首先承认野生果果汁是一个小品类产品,然后立足于小品类,根据小品类产品的营销规律进行产品规划,开展市场活动(具体方法,请关注笔者即将推出的《小品类的营销模式研究》系列文章)。
笔者给这样形象地说明产品的“注意力”与“溢价能力”:当消费者经过终端的饮料货架时,产品会对他们说:“我在这里,过来看一看吧?”。当消费者看到产品时,产品会对他们说:“你购买我将肯定没有错!”。
所谓产品的“注意力”,即产品在终端货架上从其它产品中突出出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力”的能力;所谓产品的“溢价能力”,即产品向消费者展示其“物有所值,物超所值”的能力。从产品自身而言,就是品牌名、品类名、产品概念及包装形式与标签设计问题。对营销而言就是产品的终端陈列与宣传问题。当然,“注意力”与“溢价能力”需要进行综合解决,这里就不作详细说明。举个例子:企业在设计产品标签时,不仅要考虑单个产品的陈列效果,还应当考虑集体陈时的效果。
但是,属于中小型企业的野生果果汁饮料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不太重视,或者根本就没有能力解决产品的“注意力”与“溢价能力”问题——品牌名缺乏对推广的自然支持,直白得没有任何概念性的品类名,为省钱请一些水平低下的VI设计公司进行包装设计。有些企业甚至到了愚昧的程度——在自己没有美术基础、创意能力与营销经验的条件下,干脆就以半生不熟的平面设计水平,采用模仿的方式自己来设计包装。所以我们很多野生果果汁饮料企业的产品在货架上却需要消费者仔细寻找才能够看到,即使看到,也难以激起他们的购买欲望。
关于产品的“注意力”与“溢价能力”问题,其实是个观念与判断能力问题。
企业可以这样算一笔账:企业因为节省费用而自己策划或请低水平的设计人员进行平面设计,如果导致产品的“注意力”与“溢价能力”较差甚至是负面效果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那么其所造成的生产、人员与市场投入费用及企业利润额等方面的损失,相对于请专业的策划机构(或人员)、高水平的VI设计机构(或人员)所支付的费用肯定要大得多。
很多企业虽然也请一些高水平的策划或VI设计机构进行策划和设计,但在最终作出决策时,却以自己的低水平的判断能力对作品进行判断。结果不仅花了钱,还回到了自己能力所能够判断到的水平。
所以,笔者建议:如果野生果果汁饮料生产企业自己不能够找到支撑自己“志向”和“信心”的足够理由,那么就请专业机构或人员来帮你解决,只要专业机构或人员能够为他们的理由提供足够充分的“理由”,那么就坚决地相信他们。
第四,企业要解决营销模式与手段问题
笔者在《果酒:立足小品类,做出大事业》一文中,提出了“不要被‘果酒将有广阔的前景’这一论断将企业行为引入误途而采用大品类的营销模式,必须首先承认果酒是一个小品类产品,然后立足于小品类,根据小品类产品的营销规律进行产品规划,开展市场活动。”这一观点。其实野生果汁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虽然我们坚信“野生果果汁”这个大概念产品最终将成为果汁饮料的一匹黑马,并且必定会开创一场大事业,但目前它还只是一个小品类,企业应当首先承认野生果果汁是一个小品类产品,然后立足于小品类,根据小品类产品的营销规律进行产品规划,开展市场活动(具体方法,请关注笔者即将推出的《小品类的营销模式研究》系列文章)。